記者傅誠/雲林報導
台塑雲林麥寮六輕台化芳香烴三廠4月7日下午發生大爆炸,強大威力嚇壞當地民眾,至今仍有鄉民說,當時聽聞爆炸聲簡直被嚇傻,「連玻璃都被震破」,雲檢23日偵查終結,認為吳姓廠長等7人對管線疏於檢查、保養及維修導致爆炸,依涉犯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提起公訴。
▲雲林麥寮六輕爆炸案檢方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事發當時,麥寮鄉長蔡長昆、鄉代主席韓青山、縣議員廖郁賢都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並同時啟動防災逃生機制,緊急撤離鄰近的海豐、三盛、後安、中興及許厝等村民眾,以確保居民安全。
▲雲林麥寮六輕爆炸。
依據起訴書指出,吳姓廠長等7人長期對管線疏於檢查、保養及維修,致芳香烴三廠200區去丁烷塔3C250至3E254間之10吋液化石油氣管線(LPG)逐漸減薄而無法承受管內壓力而破裂洩漏,未立即關閉該管線運作,以阻止LPG繼續外洩,也未進行灑水降溫,導致爆炸。
檢方認為被告7人分別擔任廠長、製程課長、檢核值班主管、保養人員、值班盤控人員、領班人員、現場巡檢人員之職,對其職掌之業務具有專業及經驗,均對本案具有高度危險性之管線具有維修、檢測、防止該管線造成危害之義務,竟任管線日漸耗損減薄,致管線內氣體外漏,釀此嚴重災害,應予非難,檢察官親至現場履勘2次,陸續傳喚被告7人及相關證人,並分析火災調查報告後,認被告涉犯失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事證明確而起訴被告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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