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潛水教練被控猥褻女學員,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刑1年6個月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北部地區一名女子南下屏東縣學習3天的潛水課程,在最後一天課程中,她指控遭潛水教練以手指性侵,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官審理,認為這名色教練涉及猥褺情事,依強制猥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判決書說,被告在屏東縣經營潛水站兼任教練,教導來店學員學習自由潛水。一名住在北部的女子於2017年年5 月間,自網路得知這家潛水站評價很不錯,即以通訊軟體與張連繫後,約定於同年7 月間,到這潛水站學習潛水,為期3 日。
在最後一天下午,在10公尺深的泳池練習自由潛水中的「準備呼吸」課程時,讓學員嘴咬呼吸管,全身須放鬆趴在水面,雙腿外開,需放鬆至如同睡著一般,教練負責在她身旁輔助、教導她練習,因見她練習時無法持續保持平衡於水面,認為有機可乘。
以為防止被害人下沈為由,將右手手心朝上方式放置於被害人下腹部處,在被害人練習準備呼吸時,全身處於放鬆時,隔著A女泳褲,以右手觸碰被害人下體,對被害人進行猥褻行為。
被害人感覺有異,藉故至廁所使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機會,向網友群組提出練習自由潛水時,教練的手應該放置何處疑問,未即時得到回應。此時,其心中因不確定教練係故意抑或不小心觸碰,且考量學費已繳及南北路途遙遠因素,返回泳池續與教練練習「準備呼吸」,並要求教練將右手放置其上腹部,嗣後其練習準備呼吸之效果仍不佳。
該教練見狀,接續前開乘機猥褻犯意,以手放在其女下腹部位置始能不影響A女練習為由,得其同意後,重新將右手放置於其下腹部處,在其再次練習準備呼吸時,隔著其泳褲,以右手撫摸其下體。其驚覺上情後,立即上岸離開泳池,至廁所以手機傳送訊息至LINE群組求救,並由LINE群組某網友報警處理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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