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回應年改釋憲。(圖/記者蔣婕妤攝)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聲請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在23日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並宣告有關軍公教年金改革的28條法律規定部分違憲、部分合憲。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在回應年改釋憲記者會中特別向軍公教朋友表示「最高敬意、最深歉意」,另外,違憲部分受影響人數粗估1169人,政院將針對違憲部分研擬配套措施。
總計這次大法官公布的3號解釋,聲請人爭執遭受侵害的財產權、平等權、工作權,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等爭點,大法官均認為沒有違憲,全數宣告合憲。
解釋文在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不過,其中軍公教人員,若領取退休俸時,又再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私立學校職務,而且每月支領薪資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或超過「公務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須停止領取退休俸;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規定,宣告此項規定立即失效。
Kolas 於回應年改釋憲記者會中,特別向軍公教朋友致意,「對於相關部會同仁這段時間努力,我們表示感謝,尤其更要向軍公教朋友表示最高敬意、最深歉意,感謝為了讓年金永續,共同支持這一場年改。」
政委林萬億針對違憲部分說明,據統計截至8月1日,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者有1169人,「我們會針對這部分進行後續必要的配套處理,進行行政處理,以及必要的修法。」他強調,政院尊重大法官解釋內容,一定會做相當的配套措施及修法。
針對這一千多人領退休俸外還可同時領在私校的薪水,如此「領雙薪」是否會衝擊政府財政,林萬億回應,因為整體人數並不多因此與財政因素無相關。至於修法何時提出,政委羅秉成表示,政院有機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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