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被控95億元掏空案 辜仲諒一審無罪「原因曝光」

▲▼北院金融庭長江俊彥。(圖/記者劉昌松攝)

▲中信掏空案審理近3年,北院23日宣判辜仲諒無罪,並於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及父親辜濂松,遭控掏空中信金一案,台北法院23日判辜仲諒無罪,並於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北院金融庭長江俊彥表示,中信旗下公司先後由辜濂松及辜仲諒妹婿陳俊哲管理,辜仲諒涉掏空案證據不足;至於利益輸送給朱國榮部分,法官認為無論合併台灣人壽的過程,或是中信人壽借貸朱國榮,皆屬市場行情或是正當商業行為範疇。

宣判後北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辜仲諒涉掏空中信金控部分,中信金控相關境外公司之帳戶,在父親辜濂松過世後,皆由辜仲諒妹婿陳俊哲掌控;陳俊哲也從未指證辜仲諒等人涉嫌掏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辜仲諒等人涉案,此為判無罪之理由。至於先前辜仲諒因「紅火案」被起訴,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檢察官重複起訴,不受理。

至於辜仲諒等人被控利益輸送給朱國榮,以達合併台灣人壽部分,法院認為朱國榮以亞洲廣場大樓2樓及福座開發所有地下車位做擔保,向中信人壽借貸9.9億元部分,中信評估擔保物價值未高於市場行情;之後中信人壽參與亞洲大樓標案,要求國寶服務以每坪6125元的租約於2年內為保證人,事後雖以超過200萬元的高價得標,但租金投報率仍高於金管會規定之2.805%,難以認定有不當交易使中信人壽受損。此外,辜仲諒以共同投資、借款為由,前後藉旗下公司借款朱國榮7億餘元,雖辜仲諒是希望朱國榮不要阻礙合併案向他示好,但此純屬個人商業行為,與中信人壽合併台灣人壽的換股比例無關。辜仲諒委任律師葉建廷聽判後表示,「感謝司法還我們清白,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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