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女高中生小玲(化名)與陳姓男友交往期間,曾相約在車上「賞鳥」、幫打手槍,分手後對方不願意繼續幫忙繳交手機的通話費,她一氣之下提告強制猥褻。不過,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深入了解兩人分手的原因,加上小玲在「賞鳥」時還有自拍影片,甚至發出笑聲,最後認定這是情侶間的親密舉動,全案不起訴。
▲小玲聲稱在車上被迫幫陳男打手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玲聲稱自己是在今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男,交往一個月後,對方卻趁著開車送她回家時,強迫在車上「賞鳥」,還抓她的手硬要打手槍,甚至隔著衣物襲胸、摸下體,後續還頻頻用LINE傳送猥褻語句,讓她覺得很不舒服,這才決定提告。
不過,檢方發現小玲是在4月間才前往警局報案,期間並未對家人或師長求救,與一般受到猥褻的受害者反應不同,進一步調查才知道,原來兩人會發生爭執,是因為男方在分手之後不肯繼續幫忙繳交手機的通話費,另外,她「賞鳥」時有自拍影片,還一邊拍一邊發出笑聲,可見當時並未受到強迫、威脅,與她自己的說詞不符,最後決定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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