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台北邱姓男子透過臉書社團結識年僅15歲的小美(化名),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他卻在交往期間以不鏽鋼條進行肛交,接著發生性行為,一審被台北地院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不滿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同檢方的意見,最後加重改判2年有期徒刑。
▲小美直到被父母發現異狀,才坦承與邱男發生性行為。(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邱男與小美交往之後,明知女友未成年,仍在2017年6月間要求對方自拍裸照,再傳給他欣賞,甚至將人帶到旅館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不僅以不鏽鋼條肛交,還曾要求幫忙口交,並以iPhone手機將性愛過程拍下。
後來,小美的雙親發現女兒行為有異,加上手機中有多張不雅照片,進一步追問才知道發生上述這些事,氣得報警並提告,但台北地院一審僅判邱男1年6月有期徒刑。
▲邱男至少握有小美3張裸照以及2段不雅影片。
檢方強調,雖然邱男辯稱有徵得小美同意,但女方年僅15歲,性觀念並不成熟,他卻利用女友年少慮淺,要求拍攝裸露的不雅照片或是性愛照片,對女方日後的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危害,情節慎重,一審量刑實屬偏輕,尚非妥適,因此決定提出上訴,希望能撤銷原判決並進行改判。
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邱男與小美年齡相差20多歲,卻利用自己的社會經驗優勢,漠視少女的性自主權,戕害女方身心發展甚鉅,甚至可能損及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縱使他犯後坦承犯行,也履行民事賠償責任,但審酌犯罪類型、動機、情節等因素,加上一審共認定至少有3次犯行,兼衡罰責的確過輕,最後加重改判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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