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打死妻子,今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葉慧義,去年10月間與大17歲的吳姓妻子,到中壢一家KTV飲酒唱歌,之後到附近的旅館休息,但雙方因經濟問題發生口角,葉慧義趁者酒意,持旅館內的熱水瓶猛擊妻子,打斷妻子7根肋骨,妻子因腹部大量出血而死。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一二審見解,將他判刑15年定讞。
判決指出,葉男(30歲)擔任板模工,收入不穩定,與吳女結婚後,經常為了經濟問題吵架。而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間,2人先到某KTV歡唱後,隨即到一旁的商務旅館入住,但2人下午4時30分左右進入房間後就發生口角,葉男竟將妻子打到滿臉是血、遍體麟傷,前後胸肋骨斷了7根,腸道、骨盆腔、大腸都被重擊破裂大出血。葉男雖然發現妻子倒地不起,但卻不求援,還進出房門3次,刻意延後退房時間,直到傍晚6點半被迫退房時,才向櫃台人員說要叫救護車。
救護人員到場後,緊急將吳女送醫,但仍因腹部大量出血,不治身亡。而警方到場時,發現葉男有濃濃的酒味,酒測值高達0.53;他被帶回警局時,因性侵案遭通緝,還拿出雙胞胎哥哥的身分證件應訊,遭警方識破。檢方最後依照「家暴殺人」、「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葉男判刑15年,其中二審高院認為,葉男狠心犯案,成立檢方指控的指控的罪名,考量他犯後仍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又具有累犯加重刑期的身分,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
葉男上訴第三審,辯稱自己是自首犯案;另外也辯稱自己因酒醉,犯案時失去辨識能力,均要求減刑。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葉男並非自首;另外他對酒醉後犯案有預見,屬「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行為自由、導致結果行為不自由」,不予減刑。最高法院在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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