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僅因走在人行道上差點被撞,竟出拳打死騎士,法官判刑7年6個月。(示意圖/免費圖庫 pakutaso)
記者陳韻如/綜合報導
剛因縱火及公共危險罪服刑出獄的郭姓男子,3月時因在人行道上差點被傅姓騎士撞上,2人因此發生口角,隨後發生扭打,郭男疑似出手堆倒傅男,導致他頭部著地顱骨骨折,經送醫後仍傷重不治。郭男事後辯稱自己「剛動過胸腔手術,並無力傷人」,但有目擊者指證,當時郭男坐在傅男身上揮拳,高雄地院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郭男7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2019年3月13日上午10時20分許步行在鳳山國中旁的人行道上,因傅男騎車經過差點撞到他,2人因此發生口角爭執,傅男並出手毆打郭男。
郭男不甘被打,也開始出手反擊,期間還將傅男推倒在地,導致他頭部重擊地面後,郭男又跨坐在對方身上,朝著臉部不斷揮拳。傅男事後經送醫搶救,7天後仍因顱骨骨著、硬腦膜下腔出血、左右大腦額葉對撞性腦挫傷等,不治身亡。
傅男家屬事後對郭男提出告訴,但郭男辯稱是對方先動手,「然後突然間倒下去,他倒地後我有打他一下」。此外,郭男還稱自己剛動完胸腔手術,並無法施力,也沒有出手推倒傅男,傅男可能因為自身疾病,突然暈眩而倒地的。
然而,事發時有多名民眾目擊所有經過,也出面證稱,一開始確實是傅男先動手,隨後2人就發生扭打,但沒多久傅男就倒下,而郭男則跨坐在傅男肚子上不斷揮拳打他。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郭男與對方發生行車糾紛,但卻沒有用理性方式處理,反而與對方互相扭打,還將傅男推倒在地,導致他頭部重擊地面送醫不治,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郭男7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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