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吳姓軍人2017年11月3日凌晨騎車外出,行經某夜店時發現女子小美(化名)醉倒在門口,於是假冒是對方好友,並攔下計程車將人帶到摩鐵性侵得逞兩次,一審被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二審仍被台南高分院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小美當天帶著兩名日本客戶到夜店玩樂,先是在包廂喝了3杯香檳,接著喝下調酒師給的烈酒,連續喝了5杯,調酒師又給了一杯混搭香檳,她喝下後改帶客戶去舞台前看表演,沒想到舞者也給了2杯酒,接著人就失去意識。
▲小美帶客戶到夜店喝酒,沒想到自己卻先喝醉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小美透露,因為自己喜歡跳舞,期間還有上台跳了3到5分鐘,後來身體不適跑回包廂吐,卻被不知名人士扶到店門口,期間雖然有工作人員前來關心,但她因為酒醉無法思考,隨後就被一名自稱是「朋友」的陌生人抱上計程車,對方甚至向摩鐵的櫃台人員說「我朋友快不行了」,等到隔天中午11時許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下體疼痛,這才驚覺遭性侵。
小美坦言,清醒之後嚇得詢問男子(吳男)是誰、做了幾次、有無做安全措施,對方除了回答「有戴套、做了兩次」,還聲稱自己是做高利貸的,想要在清醒的狀態下再來一次,她馬上拒絕,「我很害怕,但身上沒有錢也沒有鞋子,根本不知道要怎麼離開」,後來是男子要回夜店牽車,她才跟著離開,並找機會脫身前往醫院驗傷。
▲小美喝醉後被吳男帶到摩鐵性侵。(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然而,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強調是小美吐了10分鐘突然清醒,還主動脫衣服與他發生性關係;台南地院一審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
但吳男不滿提出上訴,法官傳喚夜店安管人員出庭,該名安管人員證稱,「其實我們店裡面、外面都有很多人是在等獵物的,等喝醉的女生,然後當初我第一時間就過去詢問他(吳男)是誰」、「我不知道她(小美)在講什麼,因為她字都連在一起,有話是正常的,但我真的聽不懂她在講什麼」、「我覺得有點像在發酒瘋,也有可能是真的喝多了」。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夜店與摩鐵的工作人員證詞相符,當時小美酒醉的情形很嚴重,需要很長時間代謝才能清醒,加上監視器畫面中,她從夜店門口到抵達摩鐵都需要他人攙扶才能行走,可見真的已經醉到幾乎沒有意識,吳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趁著被害人無法反抗時性侵得逞,犯行明確,最後維持一審量刑,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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