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公車上性騷擾女子,遭判拘役50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靜靜(化名)1月中旬搭公車時,遭到夏姓男子緊貼,對方還趁她來不及防備時,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官隔著靜靜衣褲摩蹭她的臀部、大腿,甚至更發洩在靜靜的外套上,嚇得她趕緊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夏男1月18日晚間9時30分許,在大坪林捷運站搭上公車,瞄準人群中的靜靜,直接緊靠她的身後,但這還沒完,不久後竟趁著靜靜不及防備時,竟掏出生殖器官隔著衣褲摩蹭靜靜的臀部及大腿,還射精在靜靜的外套上,得手後隨即下車逃逸。
靜靜不堪受辱決定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了夏男的惡劣舉動,循線逮人;夏男到案後,在警詢及偵訊中坦承犯行,希望能與靜靜和解,但遭拒絕。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夏男與靜靜素不相識,竟然趁著對方來不及抗拒時,用生殖器官隔著褲子碰觸女性的臀部、大腿,還流出精液,足以認定他有性騷擾的意圖,犯了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臀部及其他身體隱私部位罪;審酌他的犯後態度,有意願和解遭拒,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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