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8月初在布袋商港擱淺,嘉義縣環保局針對嘉明海運公司所屬船舶連續兩年在相同海域擱淺且漏油污染海,將依海污法規定裁處,嚴重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嘉明海運公司船隻漏油污染海域,現場人員處理。(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漏油污染海域。(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環保局表示,接獲通報此海難事件時,就立即要求布袋港權管單位台灣港務公司負責後續應變作業。應變小組則進駐布袋商港應變中心,督促船公司將應變設施妥善佈設在難船周圍,防止漏油溢出擴散。此外也與海巡岸巡合作,運用空拍機由海陸空24小時密切監控漏油污染處置及控制情形。
▲嘉明海運勝利號污染海域空拍圖。(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環保局進一步強調,第一次緊急應變會議就依海污法要求船公司及船東應立即啟動緊急應變作業,備妥相關人員及器材,未料隔日就發生漏油污染海域事件。因此,環保局隨即派員攜帶相關儀器設備到現場搜證及檢測,以釐清後續船方責任,做為行政裁罰依據。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環保局將持續與海委會海保署共同持續督促此次船難公司善盡海洋油污染應變責任。呼籲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平時應落實污染應變演練,備妥充足應變器材,在意外污染事件發生時可及時應變處置,以免污染海洋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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