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闖紅燈只有我被攔」騎士投訴警瀆職 分局長送保溫瓶挺基層

▲被投訴的警員李俊德(中)曾任郵差,對交通違規感觸頗深。(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被投訴的警員李俊德(中)曾任郵差,對交通違規感觸頗深。(圖/記者游宗樺翻攝)

記者游宗樺/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民眾日前騎機車闖紅燈,遭春社派出所警員李俊德攔下開單後心有不甘,認為該路段不只有他一人闖紅燈,且路旁還有違停車輛,開單的李警忽略其他違規者,因而向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投訴。第四分局表示,李俊德從警前曾從事郵差工作約5年,對於違規者造成道路安全的危害感觸很深,於是在2016年期間毅然轉考警職,分局長吳耀南獲悉李警被投訴後,不但不予懲處,還送他保溫瓶要他「保持執勤熱忱」。

春社派出所所長江松泳表示,所內員警李俊德在8月7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於永春南路見到一名機車騎士闖紅燈,本於職責立即攔下舉發開單。騎士被攔下後一度向李警求情未果,竟惱羞成怒,質疑還有很多民眾闖紅燈未被取締「闖紅燈的人那麼多,為什麼只罰我一人?」,還當場指著路旁的違規車輛,要求李警全部都要開單,最後還投訴李警瀆職。

吳耀南獲悉後,經調查認為李警依法告發投訴人並無不妥,同時為了強調警方執法時的辛勞與尊嚴,不但未對被投訴的員警懲處,反而以記嘉獎獎勵,還公開頒贈保溫瓶表揚,期許員警能像保溫瓶般保有執法的熱忱。

江松泳表示,出於法律的「平等原則」,人民本來就負有守法的義務,若自身違規在先,自然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的權利,認為其他人違法違規未被舉發,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此類主張不屬於法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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