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意外奪走18條性命,至今仍是許多家屬心中的痛。(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去年10月21日超速出軌,導致全列車翻覆,釀18人死、267人受傷,交通部已加重懲處三名台鐵前局長,台鐵局的第二波行政懲處8月核定生效,新增11人遭懲處。名單中,司機員尤振仲被記1大過、2小過,懲處最重;運務處長從1申誡,加重為2申誡。
為何司機員尤振仲懲處最重?台鐵營運安全處處長陳仕其表示,司機員在進入新馬站沒有依照規定減速,是重懲的最大的原因,再來是,ATP隔離沒有照管理要點採取管理措施,沒有報備,已及出車前有故障排除,沒有照出庫檢查做故障處理。
第二波12人懲處名單為,台鐵局運務處處長張O松,原懲處申誡1次加重為申誡2次、附業營運中心總經理黃O弦申誡1次、台鐵局副總工程司黃O傑記過2次、電務處處長陳O旗申誡2次、台北機務段司機員陳O訓申誡2次、七堵機務段司機員尤O仲記1大過暨記過2次、台北機務段助理公務員黃O雲申誡2次、台北機務段工務員王O全申誡2次、台北機務段工務員羅O鋐申誡1次、台北機務段助理公務員趙O威申誡1次、台北機務段技術助理施O畯申誡1次、台北機務段技術助理丁O榮申誡1次。
運務處處長第一波已申誡1次,為何第2波加重申誡2次?陳仕其說,交通部小組檢討後,認為運務處兼負督導責任,在管理上有所疏失才因此加重。
事故當下與尤振仲對話的調度員,為何不見出現於懲處名單中?陳仕其表示,調查後認為調度員有盡到責任,所以沒有懲處,不是所有跟司機員做聯繫都要做處分。
▲普悠瑪司機尤振仲在第二波懲處中最重。(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台鐵局表示,依據交通部去年5月對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調查報告,為反應該局內部相關人員行政懲處相對責任,經過今年度第2、3、4次考成委員會審議,台鐵局第二波行政懲處名單核定12人。
台鐵局去年12月公布普悠瑪翻覆事件首波懲處名單,人數高達17人,最高層級至副局長何獻霖,最大額度為調職加大過,是歷年人數之最。事隔8個月後,台鐵局局長張政源7日正式核定第二波懲處名單,12日發布懲處令,當天生效,此次新增11人,兩次懲處總計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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