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亞倫尾隨一名印尼籍女子進入廁所,並脫褲露鳥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廖安莘/台北報導
男子陳亞倫去年6月酒後,一路從土城搭乘捷運至台北車站後,尾隨一名印尼籍女子進入廁所,再攀爬廁所隔板,進入外籍女正在使用的隔間。他摀住女子嘴巴並壓制其身體,再脫下褲子,以身體環抱女子並扭動下身,以強暴方式猥褻得逞。所幸當時附近的清潔阿姨聽見尖叫聲報警,陳男隨即被逮。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6月16日在新北市土城區跟朋友徹夜喝酒聊天,他表示喝了一瓶半的高粱酒,隔日早上7點半,行經捷運台北車站地下2樓女廁,見一名外籍女子進入女廁,竟起淫慾,尾隨對方進入女廁後,攀爬隔間隔板,跳進女子正在使用的隔間,先用手摀住女子嘴巴並壓制其身體,再赤裸下半身對女子猥褻。
所幸當時1名清潔阿姨聽見尖叫聲,她表示「有女生叫很久,叫聲很恐怖,我自己也會怕」便按下緊急求助鈴。陳男聽到警鈴作響,嚇得爬回隔壁廁所不敢出聲。女子趁機開門求救,直到捷運台北車站站長到場並報警後,才在女廁內逮住陳男。
陳男辯稱,因喝了1瓶半的高粱酒想吐,怕來不及吐在外面,因此直接進入女廁。嘔吐時有人敲門,一出廁所就被警察銬上手銬,他表示「完全沒見到被害人,也沒攀爬廁所隔間,更沒壓制被害人、摀對方嘴巴後脫褲露鳥」。
被害女子指稱,當時在廁間坐式馬桶如廁,聽到牆壁發出咚咚聲響,以為是清潔阿姨在打掃,上完廁所還來不及穿上褲子,就看到陳男脫褲露鳥站在身旁對我微笑,正準備大叫時,被陳男壓制並摀住嘴巴,經掙扎反抗後大叫3次,警鈴隨即響起。陳男聽見警鈴響便跳往隔壁廁間,女子才穿上褲子奪門而出。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害人在檢警訊問、法院審理的證詞一致。陳男雖辯稱酒後到女廁嘔吐,但根據監視器畫面,他走路平穩,意識清醒,見被害人出現後即尾隨入女廁,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決陳男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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