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宛貞/編譯
南韓2016年爆出閨密門案,大法院今(29)日下午2時(台灣時間1時)宣讀前總統朴槿惠及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的終審判決結果。朴槿惠涉及收賄及濫權等多項罪行,但此前一二審法庭未依公職選舉法針對賄賂罪名獨立宣判。大法院宣布,撤銷二審判決,朴槿惠及李在鎔有罪部分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更審,無罪判決則維持原審。
▲ 三星太子李在鎔二審獲判緩刑,當庭釋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二審法院認定朴槿惠收受的三星相關賄賂金額達80多億元(約新台幣2億元),2018年8月判處25年徒刑及200億(約新台幣52億元)罰金;崔順實則重判20年。李在鎔2017年8月被地院判決貪腐等罪名成立,但隔年2月二審法院僅認定李在鎔行賄36億元(約新台幣9千萬元),改判緩刑並當庭釋放。
朴槿惠及李在鎔同樣涉入閨密門案,二審判決卻大不相同,最大癥結點在於對賄賂的認定。三星集團送給崔順實女兒鄭維羅的3匹馬價值達到34億(約新台幣8787萬元),是否被視為賄賂成為終審判決的關鍵。大法院稍早宣布,三星送給鄭維羅的馬匹確實屬賄賂。
▲ 閨密門二審後,朴槿惠累積刑期達33年。(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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