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吳姓廚師持刀殺傷2同事,二審判刑6年。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廚師吳冠瑋,去年9月間與李姓同事在廚房中因細故發生口角,最後遭對方打傷。心情鬱悶的廚師送醫包紮後,越想越不滿,竟在半夜到超市買水果刀,回到廚房中攻擊李姓同事,另名勸架的黃姓同事,搶刀過程中也被劃傷腹部,內臟外露。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刑6年。
判決指出,現年57歲的吳男,與李姓同事均在宜蘭縣礁溪鄉溫泉區內的遊藝場工作,吳男擔任廚師。他與李姓同事不睦,2人在2018年9月間的凌晨,因細故起了爭執,最後吳男遭對方打傷。吳男遭打後,心情鬱悶,自行到醫院裹傷。
吳男在凌晨4點多離開醫院,心懷不滿的他決定教訓對方,竟在清晨近5點左右到附近的超市,購買一把水果刀,返回遊藝場,躲藏在防火巷內。沒多久,李姓同事走出遊藝場,隨即遭到吳男持刀攻擊,胸腹間被捅了多刀;遊藝場內的黃姓同事聽到吵雜聲,走出察看後,發現2人正在拉扯,隨即上前協助,最後也被吳男劃破肚皮。吳男殺傷2人後,隨即逃逸。至於被殺傷的2人被緊急送醫,李姓同事一度被發病危通知,還好經過急救後,2人都撿回一命。警方循線逮捕吳男,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對李男有殺人故意,另外對勸架的黃男僅有傷害故意,因此依照「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將吳男判刑6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吳男認罪,而辯護人辯稱,吳男當時攻擊李男時,並未口喊「給你死」等語,顯見吳男應該對李男也僅有傷害故意。
但高院調查後,發現吳男當時攻擊處均為胸腹部位,均是人體的致命部位;另外吳男雖然沒有喊出「給你死」等語,但也不斷以三字經辱罵對方,可見當時怒氣勃發,仍有致人於死之意思。高院最後還是認定吳男犯下「殺人未遂」、「傷害」2罪,考量他仍未與對方和解,因此還是判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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