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婦因為生病的關係,至今仍得住院接受治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市67歲駱姓老婦患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症以及慢性病,目前仍需住院治療,於是提告向3名子女要求給付每月2萬1000元的扶養費及醫藥費。但3名子女認為,他們從小就是由父親獨力扶養長大,根本沒有受過母親照顧,加上經濟狀況負擔不起,最後獲判不用給付扶養費。
判決書中提到,駱婦目前已經沒有謀生能力,加上患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症、慢性伴有急性發作等病症,現在仍在醫院住院治療,由於她的身體狀況不佳,每月需要支出的醫療費用相當可觀,實在沒辦法了才決定提告,並向3名子女要求每月2萬1000元的扶養費。
▲駱婦坦承過去並未幫忙扶養孩子們長大。
但駱婦的3名子女出庭證稱,母親從他們小時候起就患有上述病症,而且根本沒有實際扶養過小孩,他們都是被父親獨力拉拔長大,如今父親已經過世,家中經濟也不是很富裕,真的無力負擔母親龐大的醫藥費,因此希望法官能減輕或是免除給付扶養費的部分。
面對子女們的反彈,駱婦坦言,自己的確因為疾病無法照顧小孩,他們3人都是由丈夫一手帶大。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駱婦沒有正當理由卻未負起扶養子女的義務,情節重大,另外考量到她生病需要照顧的費用相當龐大,子女的確無力負擔,最後裁定母親敗訴,孩子們不用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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