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和新光銀行因洗錢防制有缺失,金管會一共開罰600萬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9)日公布最新裁罰案,新光銀行、聯邦銀行因洗錢防制作業上有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合計開罰600萬元。
新光銀行在內控方面有2大缺失,首先是辦理開戶作業及匯款作業有未落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以及辦理防制洗錢作業與匯款相關作業,有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未妥適等缺失。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根據檢調結果,新光銀行在2017年發生一名女行員幫賭博網嫌犯開帳戶,資料填寫不確實,因此沒有做好KYC(Know your customer),違反相關規定。
另一項缺失是新光銀行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間發生多起不合規事件,包括辦理入金機(存款機)業務、新台幣現鈔換購外幣現鈔及臨櫃存入逾一定金額,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的執行,有未建立監督控管的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未確實執行相關程序規定,顯示新光銀行內控有問題。
莊琇媛指出,由於以上缺失並非是個案,且涉有未妥適建立,以及未確實執行防制洗錢作業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違反內稽內控規定,依法處以400萬元罰鍰。
至於聯邦銀行則因對存款客戶想另開信託帳戶,卻沒有按照規定再度評估客戶風險等級,莊琇媛說,儘管風險等級與原先一致,不過沒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不利於辨識、衡量、監控洗錢風險的管理作業執行,因此決定開罰200萬元。
此外,聯邦銀行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公司未依內規辦理大額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處以糾正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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