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婦人到百貨專櫃試用眉筆時,右眼遭櫃姐不慎戳傷。(示意圖/記者蔡惠如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游宗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婦人前年到高雄一家百貨公司試用眉筆,並讓高絲化妝品專櫃的林姓櫃姐協助示範眉筆效果,但林姓櫃姐在幫顧客畫眉時,不慎將手指插入李婦右眼,導致對方被診斷出右眼有外傷性右眼結膜炎,且經過2年還未完全治癒,讓李婦憤而提告求償。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高絲公司及林姓櫃姐應連帶賠償李婦醫藥費及撫慰金,合計為20萬9千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婦於2017年3月8日下午4時許,前往高雄市三多路上的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購買眉筆,但高絲專櫃的林姓櫃姐在幫她試畫時,急於向顧客推銷其他產品,竟分心將手指插到李婦的右眼中,讓她當場刺痛難耐,立即前往眼科就醫,被診斷為「外傷性右眼結膜局部發炎」,至今持續接受治療但未痊癒,症狀甚至加劇惡化變成右眼外傷型病變,每天睡醒右眼都會刺痛,只能靠眼藥水來舒緩不適。
李婦不堪長期眼部不適,主張右眼視力可能因此提早退化,向高絲化妝品公司與林姓櫃姐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共60萬9120元。但高絲公司則認為,並無證據證明李婦右眼的傷害是由專櫃的服務造成的,且結膜炎成因可分細菌性、病毒性、過敏性結膜炎等,認為李婦右眼的結膜局部發炎並不局限於物理上的外力撞擊或接觸所致,且其索償金額也太高。林姓櫃姐也指出,李婦眼部的傷並非她造成,且右眼的外傷病變也無法證明與原先的右眼局部結膜炎有關連。
經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李婦在事發當天就有到眼科診所就診,隔日也向高絲公司投訴林姓櫃姐,根據診所向法院提出的證據顯示,李婦在2017年3月8日診斷出右眼局部結膜炎,判斷是因為外傷引起,與她指控右眼傷勢為林女服務時過失侵害所造成結果相符。
法官認為,依據診所提供病歷記錄,李婦事後仍因早上起床眼睛會刺痛數度就醫追蹤治療,右眼狀況並無改善,今年1月時更被診斷出罹患「右眼外傷性病變」,研判應為當初的外傷性右眼結膜局部發炎長久無法治癒造成,因此判決高絲公司及林女應對李婦眼傷連帶賠償20萬912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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