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123RF)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河南的95後女子張淑淑3年前遺失了身份證,雖然後來進行了補辦,但她卻在今年4月,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得知自己成了深圳市一家公司的股東和法人代表,隨之而來的還有195.8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0萬元)的債務,如今法院判決對方公司的求償於法無據,而對方則已經上訴。
《紅星新聞》微信公眾號報導,張淑淑從未去過深圳,從2014年開始,她一直在北京打工,2016年2月,從河南返回北京的火車上,張淑淑弄丟了身份證,而她名下的公司於2017年與深圳市的一家公司,簽下一份建築材料買賣合約,對方公司付款後遲遲不見發貨,直到2018年11月,將張淑淑與其名下個公司告上法院。
一份2016年7月12日的《公司變更決定》顯示,這一天公司的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張淑淑,法定代表人簽名為張淑淑的數字證書簽名,公司蓋章也為企業數字證書。張淑淑於今年4月10日,曾到自己名下公司最新的登記地址尋找,只見辦公室大門緊閉,樓層櫃台查詢後,沒有這家公司。
▲人民幣。(圖/CFP)
此外,張淑淑查詢到自己名下多了一張銀行卡,相關工作人員稱,如果是代辦銀行卡,任何人只要持有身份證就可以辦理,不需要本人到場,但是使用時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開通銀行卡。如果是他人冒用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又與她本人長得比較像,銀行工作人員疏忽就可能辦理成功。
全案今年7月1日宣判,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張淑淑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原告訴求張淑淑與其名下公司對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於法無據。對此,原告公司表示,目前該公司僅能聯繫到張淑淑一人,按照一人公司債務承擔的相關規定,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