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色狼趁上班期間襲OL臀部及大腿。(示意圖/CFP)
記者陳豐德/台北報導
女子小穎(化名)108年2月19日上午搭台北捷運時,突被徐姓男子伸狼爪摸她的臀部,她氣得當場嚇阻,沒想到徐男竟然到其他車廂內,看到女子小如(化名)再度襲擊她的臀部及大腿,過程被小穎用手機蒐證錄下,2女隨即通報警方到場,沒想徐男竟辱警三字經,士林地院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判徐男4個月、侮辱公務員則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小穎當日早上8時許搭乘台北捷運淡水往北投方向,在車廂內經過民權西路站時感覺臀部有異物,轉身才發現是徐男對她伸出狼爪,小穎隨即出聲喝止,沒想到徐男被識破後也心無悔意,旋即離開前往隔壁節車廂,小穎立即以手機錄影尾隨蒐證。
沒想到小穎竟然目睹徐男又貼近小如身側,並把手伸往小如的臀部及大腿性騷擾,隨即通報捷運保全,2女合力將徐男攔下等待警方到場,但徐男竟跟2女爭吵,見到員警到來還辱警三字經,隨即被依照現行犯上銬逮捕,徐男回到派出所才坦承犯行。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徐男為了滿足私慾,竟然趁2女來不及抵抗時伸手觸摸臀部及腿部,顯然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又侮辱依法執行勤務之員警,藐視公權力之執行,考量到徐男坦承犯行,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判徐男4個月徒刑、侮辱公務員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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