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簽下志願役!4個月兵「尿遁翻牆」逃出營區 逍遙10天打網咖遭逮

▲▼新訓、阿兵哥、菜鳥、陸軍、軍人、新兵。(圖/陸軍司令部)

▲林男轉服志願役僅短短4個月不到,即尿遁翻牆逃兵。(示意圖/陸軍司令部)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年僅21歲的林男在入伍服為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後,被幹部說服簽下志願役,並在台南大內營區203旅服役,豈料轉為志願役士兵後,林男卻備感不適應,還因竊盜案件與同袍相處不睦,遂於108年5月4日任性決定逃兵,向幹部謊稱要上廁所後,帶著個人物品翻牆逃離營區。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後,依《陸海空軍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男在108年1月份入伍、服為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但期間卻遭到軍隊幹部勸說,林男便不假思索簽下志願役,並在203旅步一營服役擔任二兵;但隨著踏入軍職生涯的日子漸久,林男逐漸感到不適應,且又因竊盜案件而與同袍相處不睦,林男漸感後悔,並萌生不願繼續服役念頭。

108年5月4日上午8時許,林年藉故向營隊幹部報備上廁所,成功脫隊後立即返回寢室拿取個人物品,並從營區2後側門翻牆逃出。軍中幹部在發現林男不知去向後,立即報請憲兵隊協尋,並於10天後、5月14日晚間近7時在網咖發現林男,當場將其拘提到案。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所涉為《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但考量林男犯案動機、犯後態度及其智識程度,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如若林男5年內故意再犯,將視為累犯,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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