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半夜停車場「男女交疊」…眾強光突照車內狂敲窗 銀行員簽300萬本票後悔了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陳姓銀行員和妻子新婚一年後就外遇一名劉姓女子,兩人凌晨在車內坐到一半,突然被數道強光籠罩,隨即被破窗抓姦。當晚陳男在派出所簽下離婚協議書及300萬本票作和解金,事後卻賴帳說沒錢,是因被脅迫和誤導才簽下本票,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但一審、二審法官皆不採信其說詞,以敗訴和駁回上訴作結。

▲▼車,叫車,Uber。(圖/示意圖/pixabay)

▲陳男和劉女到女方住處附近的停車場密會。(圖/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6年10月7日凌晨2時左右,陳男和劉女在台中市太平區劉女租屋處附近的停車場停好車,在車內「促肘長談」。一段時間後,一群人突然冒出來以手持工具破窗後,紛紛拿出手電筒對著兩人照亮,並用手機錄下兩人的狼狽樣。

▲▼停車場。(圖/pixabay)

▲徵信社人員看到陳男趴上劉女,隨即帶著手電筒猛照車內,並拿出手機錄影。(圖/pixabay)

陳男表示,陳妻到場後報警處理,他和劉女隨即被帶到警局,由於前妻委託律師和其他人和他談判,揚言要要提告妨害家庭及損害賠償,才會嚇得他倉促答應前妻提出的條件,簽下離婚協議書之外,還當場簽了300萬元的本票。

30歲不到的陳男辯稱,簽字當下他以為有配偶的人,只要深夜和女子同車就可能觸犯刑責,加上當時時間晚了他的身心都相當疲憊,才會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誤簽本票。他哀求負擔太沉重,希望能撤銷判決或減輕給付金額。

前妻打臉陳男說詞,表示兩人結婚一年多後,她就發現陳男與其他女人接吻的照片,加上陳男後來提出離婚,她才會受氣回擊,請徵信社蒐證。她指出,事發當天陳男根本就已經在劉女上面,徵信社人員等到這幕才開始錄影、敲車窗。

前妻進一步表示,她當天進警局協調時,只有說要提起刑事告訴,並沒有脅迫對方,而且兩造和平地討論6小時才達成協議,甚在還在紙上加註「除男方有違約不給付本條約定款項之情事外,女方不得執之聲請強制執行」等對陳男仁慈的條款。

屏東地院及高雄高分院皆認為,雙方經數小時的討論達成共識,內容談及和解金額和子女等多面向的問題,加上陳男大學畢業後在銀行上班,至今已有8年工作經驗,理應有足夠的判斷力,因此判他敗訴及駁回上訴,但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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