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跆拳道教練涉嫌誘拐道館內2名少女和他上床,被檢察官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視覺中國CFP)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葉姓跆拳道教練,涉嫌從2016年起,引誘上道館學習防身術的國中少女自拍猥褻照,並以「刺激」當暗號,相約道館、賓館等處做愛,還要求少女偷拍母親洗澡裸照供他鑑賞,更離譜的是,葉男同時劈腿少女的同學B女,只是B女察覺教練花心後,早已斷然分手,台北地檢署4日依21個與未成年少女猥褻、性愛等罪起訴葉男。
本案被害A女是在2014年11歲的時候,被父母送到道館上課,A女除了上課時間外,也常在放學後或者假日去道館練習,父母一直不以為意,直到2019年初,父母覺得A女情緒變得暴躁,因此查看A女手機,赫然發現疼愛的女兒竟然從2016年13歲起,就被道館的葉姓教練玷汙。
▲少女相信教練對她真心愛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據了解,單身的葉男平常就對A女呵護備至,除了跆拳道比賽、還包括生活學校等作息都十分關心,藉此取得A女信任後,開始誘導A女自拍裸露、摸下體等猥褻照片,發生性關係後,葉男還騙少女吃事後避孕藥。
檢警調查,葉男和A女的LINE對話都是以「刺激」當成暗號,用來討論前晚的性行為,或者相約下次在道館碰面後,去賓館或葉男租屋處發生性關係,葉男還要求少女偷拍母親不雅照片,說「看他(指母親)的身形,才知道你(指少女)以後大概怎麼樣。」
2018年間,葉男食髓知味的看上和A女在道館同班的B女,以相同手法和B女交往後誘拐上床,但是機警的B女沒多久就發現,自己不是葉男的唯一,開始拒絕葉男,並且也提醒A女注意提防葉男,可是A女不以為意。
▲另名受害少女發現遭劈腿後,斷然決定和葉姓教練分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雖然A女案發後在警局說出與葉男交往經過,證稱從2016年13歲時,就曾和葉男發生性行為,後來卻改變說詞,只有在她已滿14歲後發生2次關係;而葉男也做了相同的供述,辯稱自己沒有涉及最重可判刑10年的「與未滿14歲性交罪」,葉男還把自己的跆拳道教練證寄到台北地檢署,保證不會再教。
不過檢察官最後仍根據A女和葉男的LINE對話,以及後來也提告的B女證詞,認定葉男涉嫌對A女犯了8次與未滿14歲性交罪、4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罪、及共5次的對未成年人猥褻罪,另外對B女犯4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罪,另外要少女自拍裸照的部分也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葉男起訴,並請求法院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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