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恐嚇派出所要給「一顆地獄火」,台南高分院以一時氣憤僅恐嚇員警1人改判20日。(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地獄火一顆下去,我跟你講,安平派出所,人不見了」,台南1名謝姓男子,不滿台南龍舟比賽舉辦地點,竟打電話給台南市警四分局安平所,揚言對安平國中丟擲土製炸戰等語,警方查獲送辦,一審依恐嚇公眾罪判3月,惟二審認謝恐嚇對象僅派出所員警1人,尚未造成大眾恐慌,改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謝男因不滿2018年台南市龍舟比賽舉辦之地點,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接續於2018年6月10日10時38分許、同日10時52分許,在其住處以市 內電話號撥打至台南市警四分局安平派出所,向值班之警員顏歆恫稱:「你那邊安平國中是吧,我丟土製炸彈喔」、「地獄火一顆下去,我跟你講,安平派出所,人不見了」等語,使在安平派出所值勤之員警顏歆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警方經向電信業者調取電話資料後查獲送辦,台南地院一審以恐嚇公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二審審理時,謝固坦承撥打電話至安平派出所,並於電話中向該派出所值班員警顏歆恫稱上述言語,惟否認涉有恐嚇犯行,辯稱當日其因憤怒而撥打電話至安平派出所,並無恐嚇他人之意思云云。
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男撥打市內電話向安平派出所顏姓警員恫嚇,稱將以土製炸彈及地獄火炸彈攻擊安平國中與安平派出所等語,將恐嚇言詞通知特定人,使其心生畏怖,但恐嚇對象僅派出所員警1人,尚未達危害不特定多數公眾秩序的效果,認為謝所為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而非一審所認刑法恐嚇公眾罪,因此撤銷改判處謝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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