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正妹蜜大腿竟遭公車狼猥褻1小時,下車就哭了。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11月間下午喝了酒後在新北市三芝區搭上公車,發現19歲少女「小施」(化名)單獨在後方座位,林男隨即坐到小施旁,仗著力氣大強行撫摸小施大腿、鼠蹊部,直到公車抵達淡水紅樹林站才下車,時間長達1小時。小施下車後因極度委屈,竟站在路旁哭泣,路人因此陪同報警。林男二審遭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間,下午4點多,林男喝了酒後,在新北市三芝區三芝國中附近搭上公車。林男一上車後,就發現19歲的小施一人單獨坐在公車右側後面靠窗位置。林男見色心起,不顧車上仍有許多空位,竟大喇喇地坐在小施旁的座位,隨即將頭靠在小施的肩膀上,而後伸手撫摸小施的大腿、鼠蹊部。
小施大驚!雖以手推拒,並明確表明拒絕意思,但林男仗著自己成年男子的力氣較大,壓制小施的推拒反對,持續撫摸、猥褻小施的蜜大腿。一直到公車開到淡水區的紅樹林捷運站,林男與小施先後下車。小施因極度委屈,下車後就站在路旁哭泣,一同下車的乘客發覺有異,陪同小施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林男,林男被依照「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雖坦承撫摸小施,但又說自己當時喝了酒,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企圖以行為時失去辨識能力為由,要求法院減刑。但一審法院根據小施、公車司機等人的供詞,認為林男行為時雖有飲酒,但並未失去辨識能力,還能清楚與小施等人對話。一審法院因此將林男判刑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男還是辯稱喝了酒,什麼都不記得了。但高院根據證人供詞,還是認定林男行為時意識清楚。而雖然林男在最後陳述時對小施說「對不起,我錯了,我要謝謝你。」高院認為林男並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仍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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