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座、總經理、財務長等4人涉嫌侵吞員工獎金,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4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前董座孫玦新、總經理邱希庚,涉嫌自2014年至2017年任期內,假藉激勵員工、推廣業務為由,指示業務承辦人上簽發放公關費與員工獎金,由財務人員動支現金購買郵政禮券供2人自行保管運用,4年內侵佔公司多達1500餘萬元,檢方偵結依違反證交法將孫、邱與2名財務共4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66歲的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69歲的前總經理邱希庚以、57歲郭姓財務經理、59歲宋姓會計組長等4人,明知公司章程明訂「董事(含董事長)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欣桃公司並無任何授權董事長及總經理以其他方式自行增加報酬之相關決議。
檢方查出,孫、邱2人為增加所得支領報酬,規避應將超領薪資、獎金解繳退輔會規定,從2014年4月18日至2017年10月3日期間,邱指示董事會秘書、出納組組長上簽呈請求孫、邱「公關費」,經批准後,由宋女將不實項目填入轉帳傳票,並經郭女與孫、邱核決,再指示將所謂公關費購買等值郵政禮券,其購買證明就當作核銷公關費單據,邱將買來的郵政禮券扣除自己領取部分,自行把孫支領部分兌換成現金交給孫,期間2人分別領到96萬、66萬元。
此外,2014年至2017年間,邱趁部門主管與員工上簽請求發放獎金、慰問金,在簽呈上以手寫方式加入董事長、總經理各領取獎金金額批示,交宋女以「交際費」、「其他費用」等不實項目填入轉帳傳票,以相同手法購買郵政禮券變現,邱、孫各取得670萬5000元等不法所得。
邱、孫2人偵訊時坦承指示與知悉郭姓與宋姓財務人員購買郵政禮券核銷公關費、獎金與慰問金等,但過程確有瑕疵與疏忽;檢方4日偵結,認定孫、邱及郭姓經理與宋姓組長等4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中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侵佔公司資產達500萬元罪嫌、違反商業會計法中明知不實事實而填載會計憑證及計入帳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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