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地方法院審酌陳姓社工犯後有悔意,判刑8個月,緩刑3年。(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一名社工,在負責照顧轄內一名獨居癌末老人時,見他身體精神狀況不佳,趁機侵佔他的提款卡,多次變裝到農會提領現金,得手112萬2000元,經行員察覺提領異常後報警;新北地院審酌犯案後有悔意並與被害家屬和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等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
據了解,陳姓社工受聘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派駐在社會工作科下設板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負責板橋地區獨居老人、身心障礙、兒少個案的經濟與生活照顧等職務。
107年12月間,陳男承辦無親屬照料張姓癌末女患者,負責關懷及協助他的生活起居。同月7日,陳男帶著張女前往板橋農會開戶辦晶片金融卡,再到護理之家辦理自費安置,事後張女信任地將存摺、印章及晶片金融卡、密碼交給他保管。
陳男見張女身體精神狀況不佳、無法自理生活,認為有機可趁,竟利用職務上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從107年12月7日至108年3月間,多次變裝持晶片金融卡到農會提領現金,共得手112萬2000元。
板橋農會行員發現張女帳戶出現異常提領後報案。檢警展開調查後,陳男見紙包不住火,最後坦承犯行;新北地院經審酌陳男犯後有悔意,又將侵佔款項全數歸還,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等罪,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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