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黎明還跟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常年沉溺在燈紅酒綠之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中國紀檢監察報》周二(3日)發表了題為《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才是正途》的報導。內容透露,從近年各地查處的一些腐敗案件看,被調查對象因心存僥倖,拒絕接受組織挽救,把對抗審查、拒不交代當成最後「退路」的例子屢見不鮮。
當中,湖南省衡陽市城鄉規劃局原副局長歐黎明就是一例。他在拒絕組織挽救後,竟然奢望涉案的同夥會出手相救。
報導指出,涉嫌受賄的歐黎明在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時,認為自己只要拒不交代、拖延時間,盟友就會想辦法搭救自己,並且憑著自己的人脈關係擺平事情。最終,他得到的是11年有期徒刑。
根據公開資料,歐黎明1966年5月生於衡陽縣,1990年進入衡陽市規劃處工作。2000年起擔任衡陽市規劃局副局長,2014年8月在任上被查,11月被檢方立案調查,2015年2月被捕。 之後,公開報導中未見歐黎明案件後續消息。上述報導也是首次披露他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
據2015年湖南紀委披露,歐黎明在衡陽市規劃系統前後工作24年,常年分管規劃審批等核心業務。 在衡陽,歐黎明被認為是一個「很有辦怯」的人。他作為規劃局副局長,職位重要、作風霸道、朋友多、門路廣。坊間傳言:孩子讀書可以找他「走後門」,就業可以找他「打招呼」,做生意可以找他拉業務。
他在落馬後寫下自我檢討報告,級悔當初誤以為自己門路多、能量大,「違紀的人這麼多,不一定就會抓到我,即使出了事情,靠著龐大的人際關係網,也可以擺平」。
在「交遊廣闊」的同時,歐黎明從1996年至2014年的18年間,先後包養3名情婦,除了有兩名婚生子女外,也有兩名私生子女。此外他還跟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常年沈溺在燈紅酒綠之中,腐化墮落。
落馬後,歐黎明在寫給妻子的悔過書中說:「5年來,我在外面花天酒地,女兒一直患病打針吃藥,我從來沒有關心過,十多年來,多少次除夕時,你們母女3人含淚吃年夜飯。我簡直禽獸不如,我不配為人父、為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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