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與許姓女子皆有身體上的缺陷,兩人婚後生下一對子女阿耀、阿英(化名),卻將孩子丟給家人照顧,10年後兩人離婚,從此再無聯繫。阿耀和阿英從小就由奶奶、姑姑帶大,就連學費也是自己想辦法半工半讀,沒想到2014年8月間突然接獲爸爸車禍的消息,還遭索討房租、卡債,實在沒有辦法才決定提告請求法官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阿耀和阿英是由奶奶、姑姑扶養長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單腳有殘疾的李男原本是一名修鞋工,1992年間他與雙腳殘疾的許女結婚,婚後隨即遷出母親的住處,兩人當時皆有工作以及正當收入,卻在孩子們出生後丟回老家由家人照顧,10年之後兩人離婚,雙方從此再也沒有聯繫。
阿耀與阿英在奶奶、姑姑的扶養下長大,阿耀自己半工半讀考上大學夜間部,阿英則從高中起就開始打工,除了貼補家用還得自己繳學費,2014年8月間兩人突然接到爸爸車禍的通知。原來爸爸不僅出了車禍,還積欠房東8萬多元的房租,遭追討毀損租屋處2.4萬元的費用,另外還有6萬元的卡債。
▲李男發生車禍後,他的子女才知道爸爸的下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考量到爸爸已經住院,媽媽又因為精神問題被安置在康復之家,奶奶年老還患有中度失智,阿耀和阿英光是要照顧奶奶,生活就已經揹上沉重的負擔,實在沒有多餘的力氣照顧雙親,因此決定提告請求法官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士林地院法官傳喚兩人的姑姑出庭作證,陳述內容情節相符,因此認定李男與許女的確沒有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也並未扶養阿耀、阿英長大成人,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加上親子間因為長期感情疏離如同陌生人,如今反過來要求子女扶養父母,確實不公平,最後裁定准許免除孩子們對雙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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