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前夫大伯逼陪睡…躺床上下其手4分鐘 法官以「外界客觀行為」判無罪

▲▼猥褻。(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女子被家人趕出門,找上前夫大伯收留,大伯竟提出「陪睡」要求慘被猥褻,女子找前夫求救並驗傷,在下體驗出大伯DNA後提告。法官庭上根據大伯生理狀況以及當晚發生經過,最後判決大伯無罪,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子跟前夫結婚不到百日就離婚,搬回娘家住,但過沒多久就被家人趕出門,女子無家可歸只能找前夫收留,但前夫拒絕,女子轉向求助前夫大伯,大伯同意,並提出「陪睡」要求。

當天晚上,女子不知該怎麼辦,傳訊息給前夫「大伯要我跟他睡,怎辦?快回電」,但前夫一直到當晚深夜才回電。當時女子早已經陪大伯睡過了。2人在房裡,大伯對女子解扣襲胸、摸下體,時間達3-4分鐘,最後女子受不了說「不要這樣」後離開,大伯沒有跟出就自己睡著了。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女子遭大伯猥褻後提告,但法官根據客觀行為判大伯無罪。(示意圖/pixabay)

前夫後來回電得知情況,跑到大伯家質問並驗傷,決定報警提告。法官從証據中發現,雖然女子下體有驗出大伯DNA,而且女子也沒意願陪睡,但女子當下卻是自己走進房間,而且也沒明確反抗拒絕,只說「不要這樣」。而且大伯右腿截肢行動不便,客觀上無被壓制情形。

法官認為,女子雖然擔心不聽大伯的話會流落街頭,但內心怎麼想不知道,從外界客觀行為來觀察,大伯的行為雖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跟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不符,判大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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