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爹性侵弱女還辯:她想做愛才快樂,我是義務幫忙

▲▼示意圖,社會,性侵,暴力,成人,女,女孩,挫折,哭,焦慮,獨,悲傷,鬱悶,暗,孤單,創傷,情緒,哭,情緒。(圖/123RF)

▲台南乾爹性侵乾女兒,還辯稱對方想做,乾爹義務幫助,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賣便當的董姓男子,認了一名輕度智能障礙不足女子「小蔓」(化名)當乾女兒,但他竟2度性侵小蔓得逞。男子遭逮後,還辯稱小蔓說跟男友分手,「想要做愛才會快樂,我這個當乾爹的就義務幫助」。一二審均重判10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董男因送餐的關係,認識小蔓,並清楚知道小蔓認知功能、理解力及口語表達能力均較一般人差。而案發於2016年5月底,晚間八點多,董男到小蔓的房間後,趁著四下無人,性侵小蔓。小蔓當時雖以言詞及動作推拒,但董男仍強行脫去小蔓衣服,小蔓因力氣不敵且害怕董男惱怒,遭性侵得逞。

董男食髓知味,10天後同一時間,又是在小蔓的房裡,再度性侵得逞。小蔓苦於董男持續接觸騷擾,遂動筆寫信,託人在2天後將信件轉交職業訓練老師。職訓老師看到信件後大驚,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董男。檢方認為罪證明確,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董男判刑,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董男仍不認罪,辯稱小蔓「說她跟男友分手了,想要做愛才會快樂,我這個當乾爹的就義務幫助,用手指頭...讓她高潮」之後又翻供,說他去找小蔓時,小蔓突然「關上房門,把衣服脫光,一直把我抱緊」然後發生關係。

如此胡扯的供詞,法院當然不採信,「供詞閃爍,顯違情理,所辯要係脫罪飾詞,委無可採。」仍認定董男有罪,成立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每罪量處8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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