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判4年4月與褫奪公權 市議員不服法官心證:一定上訴

▲詐領助理費判4年4月與褫奪公權 市議員不服法官心證:一定上訴。(圖/翻攝顏政德臉書)

▲國民黨籍新竹市議員因涉以姪子、姪媳詐領助理費遭法院判刑。(圖/翻攝顏政德臉書)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國民黨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於2018年3月間遭檢調搜索,被控涉嫌以姪子、姪媳當人頭詐領助理費60餘萬元案。新竹地院偵辦終結,認定顏政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罰48萬元,且沒收17萬5千元不法所得。而顏政德的姪子、姪媳則被視為共犯,被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及有期徒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與210小時勞動服務。

判決指出,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自2015年9月間到2016年1月間,以姪子及姪媳做人頭充當其議會助理,向議會申請每月3萬餘元助理費,提款卡交由顏保管使用,詐得不法款項17萬5千餘元。

顏政德、姪子及姪媳在偵查中均自白犯罪,但審理期間又翻供全盤否認。不過法官經傳訊10名證人包含顏政德等3被告,認為其證詞及其他相關證據,均無法作為對顏政德等3人的有利的證據,因此認定被告3人犯行。

法官認,顏政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4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併罰48萬元,並沒收17萬5千元不法所得。顏政德姪子則被視為共犯,被依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姪媳則遭判1年1個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提供210小時勞動服務。

「一定會上訴,不能讓自己與姪子、姪媳的清白被毀了。」顏政德向也向媒體表示,無法接受判決,一定上訴到底,這個案子被法官的個人心證判定有罪,像最高法院都是偽造文書來判刑,不懂法官的判決,自己一輩子的清白就這麼栽了,一定會上訴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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