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方日前接獲報案女子遭刺2刀奪走財物,但逮嫌時僅以殺人未遂送辦。(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日前1名女子結識1名男子,女子被男子帶回租屋處,但疑似求歡不成,男子竟持刀狠刺女子胸口,更搶走5百元、手機,女子奪門而出大聲呼救,但警方受理時卻僅以殺人未遂偵辦,忽略被害人慘遭「強盜」。萬華警分局7日澄清說,「最重的刑責」吸收所有犯行。
據悉,該名洪姓嫌犯8月底結識被害女子,且直接邀約被害女子到租屋處,疑似求歡不成竟持刀狠刺女子胸口2刀,甚至還搶走女子的5百元財物、手機等,最後女子逃出後呼救,路人見狀緊急報警處理。
洪嫌見狀馬上帶走沾有血跡的床單四處躲藏,警方隔天隨即逮捕洪嫌,但僅以殺人未遂方向偵辦,對於女子遭強盜財物一事並未通報,但因當初並未以強盜案件受理,訊後依照殺人未遂送辦。
據了解,因強盜罪嫌屬於重大刑案,依照規定會被相關單位列管,且必須定期召開專案會議,且恐有限期破案壓力,知情人士透露,在選舉前強盜殺人僅辦成殺人未遂,恐遭外界質疑有粉飾太平的意味。
案發所屬的萬華分局副分局長左慧中則出面澄清,在同一時間、地點嫌犯所犯下的所有刑案,在刑案統計部分,均由最重刑責吸收所有犯行。如被害人認加害人有其他罪刑,可透過地檢署、法院審理期間追加提告項目,本案已列在重大刑案故意殺人下,並無吃案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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