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恩斯家搬到澳洲前的合照,珍妮佛當時4歲。(圖/翻攝自臉書/Jeni Haynes)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澳洲多年前發生一起驚悚的案件,一名狠心的父親7年間持續性侵自己年幼的女兒,以至於女兒分裂出數千種人格,親手將他送上法庭。這名男子日前因多達25項罪名被判刑,恐怕得在獄中度過餘生。
現年74歲的理查(Richard Haynes)涉嫌在1974年至1981年間虐待女兒珍妮佛(Jennifer Haynes),6日在新南威爾斯州地方法院試圖撤回自己在審判中做出的認罪答辯,但被駁回,被判45年有期徒刑,須服滿33年才可假釋,代表他得等到超過100歲才能獲釋。
海恩斯一家人1974年搬到澳洲時,珍妮佛只有4歲。此後長達7年間,理查不斷性侵及猥褻珍妮佛,直到他們搬回英國。理查的暴行經常導致珍妮佛出血、小便或短暫昏倒,甚至對著哭泣的珍妮佛洗腦,「這是妳應得的」、「妳喜歡被虐待」。理查還曾經對珍妮佛說,「這對我來說比妳還痛」、「媽媽不想要妳。如果妳告訴她,她會死,那就會是妳的錯。」
珍妮佛必須終生帶著結腸造口袋生活,隨時提醒她父親噁心的罪行。理查帶來的傷害除了下巴韌帶鈣化、永遠無法生育,珍妮佛還被診斷出俗稱多重人格的解離性身分疾患(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DID),約有2500個人格。
珍妮佛4歲至11歲間遭到父親百般虐待,但直到39歲才鼓起勇氣報警。她在今年5月以其中30多個人格的名義發表一份長達17頁的受害者陳述,提及那7年間的恐怖經歷及傷害。法官將珍妮佛的多重人格稱為「複雜的應對機制」,是她生存下去的方式。
理查2017年2月從英國被引渡回澳洲受審,犯行嚴重到人們擔心陪審團會受到心理創傷。法官指控,再重的判決都比不上他墮落且可惡的罪行。
另一方面,身為一名性侵兒童案受害者,珍妮佛擁有不被公開身分的權利。但若她這麼做,父親也會保持匿名,因此選擇鼓起勇氣將這起事件公諸於世。珍妮佛說道,她想讓父親入獄,「讓每個人都知道他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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