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回應示威者8日請願:外國議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內部事務

▲▼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圖/路透)

▲香港8日遊行至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當天舉辦「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圖/路透)

記者張靖榕/綜合港媒報導

針對香港民眾8日遊行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促請美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港府發言人再次強調,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8日晚間發布新聞稿,首先針對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中,提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言人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在4日宣布,特區政府將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草案,而此前港府已經多次明確表示,有關修例的一切工作已完全停止。

▲▼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圖/路透)

▲香港示威者向美國總統川普喊話。(圖/路透)

至於銅鑼灣書店事件,發言人表示《基本法》「只授權香港執法機關在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執法,香港以外的執法機關,包括內地(中國大陸)和海外的執法機關,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無權執法。」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向來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處理香港特區的事務,絕不允許「跨境執法」;針對銅鑼灣書店事件一事,「香港警方未發現證據顯示有『跨境執法』情況。」

聲明稿中寫道,香港作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和擁有貿易自主,是由《基本法》第116條及第151條所賦予,絕非其他國家施予,「香港有極大的自身利益維持高度自治,以保障「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利益。」

▲▼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圖/路透)

▲示威者支持美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圖/路透)

發言人重申,「從回歸(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

發言人強調,人權和自由在香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十分重視,亦必定全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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