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證稱,當下「我不知道自己頭腦在想什麼,就空白,然後到後面才把他推開。」(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剛滿18歲的吳姓現役軍人對13歲乾妹妹小美(化名)毛手毛腳,「哥哥抱一下」,甚至摸對方下體,因此吃上官司。小美母親氣炸質問,「我女兒也求你不要!但你有放過她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多次向被害人及其父母表示歉意,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
判決指出,吳男在2018年3月15日至7月10日為現役軍人,竟在同年5月在小美的住處房間內,利用與她獨處機會,未得同意撫摸她的胸部、腰臀,遭用手推開竟仍違反對方意願,以手指進入她的下體長達1、2分鐘。
小美證稱,「是他一直叫我過去,說『哥哥抱一下』之類的」、「我有推開他的手,好像有跟他說不要」、「我前面就傻掉了....我不知道自己頭腦在想什麼,就空白,然後到後面才把他推開。」
吳男辯稱,因乾妹妹當下並未反抗,也未明確拒絕,誤以為她同意,他主觀上並無違反對方意願意思,且他不知當時她未滿14歲。
▼吳男性侵乾妹被判3年7月徒刑。(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Unsplash)
但小美證稱,吳男在案發前一年多認她當乾妹妹,「因為他的堂妹跟我是好朋友,他的堂妹是她國中大一屆的學姐,他知道他的堂妹是她學姐。因為她有問過他,他認她當乾妹妹時,她好像是國小五年級。」小美哥哥也說,他有告訴被告妹妹讀幾年級。
法官問,「你有承認說有把手伸進小美的褲子....為何你的手最後會停止或伸出來?」吳男說,「因為我當下意識到我自己的錯誤了。」小美母親事後更在臉書質問,「我女兒也求你不要!但你有放過她嗎?」他回「我當下真的醒悟,不行,真的有醒悟趕快住手,真的,我事後很懊悔!」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利用小美對他的信任,為滿足個人私慾,違反她的意願強制性交,導致她的身心受有侵害;但兼衡被告對未得同意而性交犯行均予坦認,已積極達成調解並履行大部分賠償,多次向被害人及其父母表示歉意,獲對方父母當庭表示原諒並請求輕判,其母更同意予被告緩刑,因此判3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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