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摩鐵朱姓副理為達業績與應召站私通,每日留下一間空房租給應召站業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摩鐵朱姓副理為達業績與應召站私通,每日留下一間空房租給應召站業者。若有男客要性交易,只要向櫃檯說出「2小時500元」暗號,朱男就會提供房間,並請應召女子到男客房內進行交易。朱男藉由額外收取的房費,達到公司的績效,儘管朱男未有實際獲利,台中地院仍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將他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朱男是台中市南屯區某汽車旅館的副理,負責櫃台、客房管理、房間出租等工作;他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為達公司要求業績,與應召站業者合作,每天固定以2500元至3500元房費,將一間空房租給應召站。
接著,應召站透過網路招攬男客後,要求男客到指定的汽車旅館向櫃台說出「2小時500元」的暗號,朱男就會提供房間並請應召女子到男客房內進行交易,待雙方完成性交易後,再由應召女子付款500元的房費給櫃台。隨後,朱男與會計人員將該房費收取後作帳,藉此達成公司規定的績效要求,朱男並未實際獲利。
警方接獲線索後,持搜索票前往查緝,查獲2名從事性交易的女子、交班報表、住宿旅客名單、櫃台營業細項登記表等資料,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將朱男函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經法官審酌認為朱男沒有前科,且是為達業績要求而與應召站合作,並未從中獲利。因此依4次行為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各判刑2月,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方指定的政府機關等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