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先前受邀來台出席演講活動。(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因涉嫌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捕,之後獲得保釋,並來台灣拜會政界人士,他8日於機場準備出境時,因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捕。案件今(9)日早上再審,是因裁判官先前寫錯了黃之鋒離港日期,他將於今日下午飛往德國柏林。
綜合港媒報導,案件9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雙方在法庭上表示,先前沒有發現黃之鋒保釋文件上的離港日期,被主任裁判官誤植,因此發生昨日的事件,當庭道歉。
裁判官了解黃之鋒並非有意違反保釋條件,已重新批准新的保釋文件,准許黃可於本月9日至23日離港並往德國和美國。黃之鋒預計搭乘今日下午飛機前往德國。
黃之鋒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項罪名,獲准以現金1萬元港幣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也須遵守晚上11時間至翌日早上11時的宵禁令,每星期2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