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戀上房東設局摩鐵分手砲 「出來做最後一次,做完就不是朋友」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新北市楊姓OL自2015年5月起向紀姓房東租屋,沒想到兩人因此擦出愛的火花,還在住處發生6次性關係,後來房東想結束這段戀情,她不滿人財兩失,不僅把嘿咻的訊息傳給紀妻,還持續以電話、簡訊騷擾,要求到摩鐵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最後反而吃上相姦以及恐嚇罪,被高等法院法官判處5月刑期,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性愛,做愛,上床。(圖/視覺中國)

▲楊女與紀男在分手前曾發生6次性關係。(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楊女因為不滿紀男不願意離婚,還逐漸疏遠,於是將兩人嘿咻的訊息透過LINE告訴紀妻,雖然男方有意賠償600萬元的基金債券,但她還是不甘心,並持續以電話或簡訊騷擾,最後才在2018年2月12日提議「好聚好散」,約定在摩鐵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就結束這一切。

然而,這其實都是楊女設下的圈套,她事後將紀男談論婚外情的對話截圖PO上臉書,不僅與紀妻的親友留言互動,包含「她怎麼會想知道她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還希望阿姨轉達呢」、「(我是)被她老公玩的」等話,還威脅要打電話到公司說出這段醜聞,鬧到紀妻離職。

▲旅館,飯店,住宿,雙人床,蜜月,度假村房間示意圖。(圖/CFP)

▲楊女設局約紀男到摩鐵打「分手砲」。

一審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曾在吵架時提到「恨不得告訴別人我們去開房間做愛」、「出來做最後一次,做完就不要聯絡,不是朋友了」,楊女並未反駁發生性關係這點,可見兩人的確有不正常的交往,而她不知反省,還反過來騷擾願意原諒自己的紀妻,甚至波及無辜親友,因此依相姦、加重誹謗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以及3月,合併應執行刑期8月。

不過,這起事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楊女雖然辯稱打電話給紀妻只是發洩情緒,但她的確造成當事人心生恐懼,這部分已經觸犯恐嚇罪,最後依相姦、恐嚇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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