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家中排行老么的58歲紀姓男子,7年來幫重病、中風的老母親支付1068萬元的費用,事後他才發現對方竟有巨額的資產,便改口7年來的費用都是「代墊款」,要求母親歸還。台中地院認為,紀男的付出屬於子女盡孝道的部分,並非代墊,另不當得利的部分也不成立,判紀敗訴。
▲紀男近日才發現媽媽其實資產雄厚。(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紀男的媽媽2012年車禍後行動不便,紀男出錢請看護全天候照料,直到2014、2015年連續兩次中風,病情惡化才被送入護理之家,由於每月花費高昂,2012年至今7年的費用一共1068萬元皆由紀男支付。
▲紀男擔心沒付出的哥哥們也拿到一樣多的遺產。(圖/東森新聞)
紀男主張,他日前發現媽媽財力豐厚,名下竟有大筆存款、不動產等,雖然他本為盡孝道才支付醫藥費,但哥哥們一毛未出,倘若媽媽意外走了,遺產均分讓他覺得非常不公平,才會提出告訴,將支付的醫藥費改為「代墊款」,要求成為媽媽的監護人。
法官認為,紀男並未和媽媽有委託關係,因此「代墊款」部分不成立;另外,紀男提出不當得利部分,則因盡孝道是為人子女的責任,與法定扶養的不同,屬於道德上的義務,因此請求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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