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拒絕復合,以繩索捆綁王女雙手,並以繩索勒住她脖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41歲)因不滿前女友拒絕復合,以繩索捆綁王女雙手、勒住她脖子,恐嚇「如不復合就要同歸於盡」。隨後,挾持王女到旅館,她為求自保,假意安撫楊男,待楊男情緒緩和後,取回手機並趁機傳出求救訊息「救我」、「開了」、「215房」,友人經手機定位到場將她接走。台中地院審理後,雙方經調解成立,法官依妨害自由罪將楊男判刑5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王女前有同居關係,2018年8月分手後,同年9月22日王女搭高鐵到台中,向楊男取回之前同居時的行李。楊男開車到高鐵站載王女,卻直接開往南屯區筏子東街高鐵橋下方路段,將車停靠路邊,在車內向王女要求復合遭拒。楊男憤而拿走王女手機,再以膠帶及繩索,綑綁王女身體及雙手。王女經數次掙扎逃脫都無效,甚至楊男還勒住她脖子並揚言恐嚇「如不復合就要同歸於盡」等語,令她心生畏懼。
隨即,楊男駕車載王女至某汽車旅館,暫時將王女鬆綁,但仍抓住其雙手,不讓王女輕易脫逃,而後順利進入房內,楊男仍情緒激動要求復合。王女則為求自保,假意安撫楊男,待楊男情緒緩和後,取回手機並趁機撥打電話給龔姓友人,她不敢在電話中直接求救,僅暗示「妳不知道我在哪裡嗎?」,表示應留意其手機定位位置。
▲王女伺機透過手機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求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而後,王女又伺機透過手機LINE通訊軟體傳送「救我」、「開了」、「215房」等訊息給龔女,並開啟手機定位功能,使龔女能透過手機定位之功能知道她在旅館內且急需救援。龔女於同日下午駕車抵達旅館,此時楊男情緒已趨於穩定,同意讓王女離開。王女表示,自己快嚇壞了,竟以此方式剝奪她行動自由約4小時。
台中地院審理後,楊男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無前科,是因一時失慮犯下本案,犯後坦承犯行,並和告訴人達調解,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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