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年收百萬卻拒繳135萬元欠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聲請管收獲准

▲53歲陳姓律師滯欠綜合所得稅及罰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燃料費、健保費、勞保費等135萬元拒繳,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53歲陳姓律師滯欠綜合所得稅及罰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燃料費、健保費、勞保費等135萬元拒繳,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53歲陳姓律師滯欠綜合所得稅及罰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燃料費、健保費、勞保費等,135萬元逾期不履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拘提到案,發現義務人年收百萬卻自2013年來僅清償6萬餘元欠款,認為係故意不屢行,經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案經移送機關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台南市政稅務局台南分局、台南市交通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新台幣135萬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陳男現為執業律師,自2013年至2019年間受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之案件達236件,推估執行業務收入達千萬元以上,惟2013年至迄今卻僅清償欠款6萬餘元,與收入金額顯不相當。

林行政執行官於9月10日拘提陳男到場時,訊問陳男執業收入之流向,陳男竟推諉答稱係由陳妻收受,卻未用於清償滯欠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林行政執行官於訊問後,依調查所得事證認為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陳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院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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