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潘姓男子2014年3月31日下午4時30分騎車外出摔倒,他認為自己是被路樹砸中,氣得提告申請2565萬多元的國賠。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當天高雄氣象站測得的瞬間最大陣風為九級,加上潘男酒駕,摔車的位置與斷裂的樹枝還有段距離,最後認定他是自撞,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潘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他騎車行經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與友成巷口,沒想到卻被路旁人行道的斷裂樹木擊中,當場摔車,造成脊髓損傷併四肢障礙等傷害,不僅得請專人全天照護,還要包紙尿布,導致身體及精神受到極大的痛苦,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565萬3426元國賠。
▲潘男送醫後被驗出酒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但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人員反駁,潘男接受急救的位置與樹木傾倒的位置有相當距離,也沒有相關證據能證明他是被樹木砸中,況且當天高雄氣象站測得的瞬間最大陣風為九級,高雄港還發生堆置貨櫃遭強風吹落的意外,應該是風大把樹木吹倒,他自己又酒駕,才會自撞受傷。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潘男送醫治療時透過抽血檢驗,發現血液中酒精濃度為每分升53.29毫克(mg/dl),換算成呼氣濃度則為每公升0.266毫克(mg/L),可見他的確有酒駕,加上審理期間都無法提出曾遭路樹砸傷的證明,最後不採信他的說詞,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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