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號涉嫌非法賣柴油給北韓,6業者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北斗星(POLARIS)號郵輪涉嫌偷賣柴油給北韓,遭聯合國抓到,全案日前偵結,檢方認為合夥經營海上加油站的業者邱、蔡、徐、林、黃及一名緬甸籍船長共6人,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邱男與林女從重量刑。
原屬多明尼克國籍的北斗星號油輪,2018年傳出疑似長期違法從事海上加油站工作,並遭聯合國成員拍到,將油料販售給北韓船隻,已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375號之制裁決議。台中地檢署接獲線報,11月9日趁北斗星號郵輪停靠台中港時,指揮航業調查處幹員登船搜索,並將合夥經營業者,包括邱、蔡、徐3家公司業者,及該船船長等人帶回約談。
▲北斗星號從台中港載油,到公海當起海上加油站,賣油給非法船舶牟利。(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檢方查出,邱、蔡、徐等人認為經營海上加油站有利可圖,合議以蔡男名下的油輪北斗星號當作海上加油船,在高雄港補給,台中港裝載柴油,出港後就漂浮在東海等待指示,透過中國大陸人士「謝加農」擔任掮客,引介不詳買主牟利。
由於該加油船賣油對象大多是走私船隻、聯合國禁運船或靠港加油可能無法通過查驗船隻,為掩護這些問題船才產生這行業。業者為營造是合法賣油給國外,應付主管機規規定出口貨物應據實申報出口目的地規定,竟由林女與另2名外國人,偽造不實的通關及檢查文件,前後21次將裝貨清單及商業發票會計憑證的目的地欄,填上香港及日本石垣島,曚騙台中港海關。
檢方查出,北斗星號2018年1月16日至11月間將柴油透過謝加慶賣給不特定非法船隻,其中,同年5月24日下午,該船從台中港出發,在東海將油過駁給北韓籍船隻YONG RYU 1及SAM JONG 2,後者則為已遭聯合國列入制裁的過駁船隻,實質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375號之制裁決議。
檢察官認為,聯合國2017年12月已無異議通過第2397號決議,擴大制裁北韓,我國未善盡國際成員義務,宣示全力配合相關決議。交通部航港局也三令五申各商會及同業公會,不得使用所屬本國籍或外國籍船舶載運北韓受制裁貨物。然而被告卻鑽我國法律漏洞,與掮客進行柴油走私交易,對可能引介的走私買主可能包括北韓,非無預見,竟仍無視上開函文意旨,駁油予不明走私船為業,終至嚴重損害我國國際聲譽。
另外,被告等人以原船籍國多明尼克已判定欠缺適航性的老舊油輪,在東海經營海上加油站,除有船員安全疑慮,也可能造成海洋汙染。走私買方集團為使用中文之人,可謂間接助長對岸亦認非法油品走私活動,更同時破壞兩岸經濟秩序。
業者透過業務上不實登載文書行使,也足以損害於海關管理貨物出口正確性,同時損害我國對當前出口景氣分析、拓展外銷市場、籌劃與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及評估未來加入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國政規劃之正確性。
檢察官認為,我國現行法雖僅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實屬法輕情重;而被告邱男與林女更試圖勾稽遮掩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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