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涉低賣中信銀台南土地給弟媳巫春香,再操縱公司5億高價收購,掏空公司達4億多元。(圖為張明田,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於2012年間,涉嫌主導中信銀將台南市中心的閒置行舍土地,以9千6百萬元的超低價,賣給弟媳巫春香,並於2015年再以5億多元高價,轉賣給自己擔任董事的永約公司,從中賺取高額價差。北檢9月12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張明田、張明人兄弟及巫春香等8人。北院晚上接開移審庭,張明田、張明人兄弟,各別以8000、2500萬聲請交保獲准,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張明田為求交保,於移審庭中相當配合,不僅一口答應願定期到派出所報到,當法官問他「是否能在交保期間,不跟其他嫌犯聯絡」,他還主動提議,「我們兄弟(張明田、張明仁)過年時就1人回去1天,這樣就碰不到了」,讓法官不禁笑了出來;張明田又說,自己因另案在身,目前在公司內已無領取獎金,年薪僅1千萬左右,若交保金額過高,還要請親友幫忙湊錢,希望能以年薪的一半聲請交保。
檢調先前起訴中信金內湖購地弊案時,指張明田舍嫌透過「永約」等公司投資土地,致中信銀損失7億多;經持續追查,又發現張明田於2012年間透過職務,另涉嫌以每坪18萬、總價9千6百萬元的「破盤價」,將中信銀閒置的「北台南行舍」賣給弟媳巫春香;巫春香又於2016年間以5億多元高價,轉賣給張明田擔任董事的「永約」公司,涉嫌掏空公司達4億多元。
▲巫春香(藍衣)買下中信銀台南土地後,隔年親友就以高達5倍差價收購周邊土地,讓檢方直覺不合理。(圖為巫春香,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經調查,巫春香取得「北台南行舍」隔年,親友們就以每坪96萬元,買下「北台南行舍」的鄰地,相較巫春香每坪18萬的取得價格,超過5倍的價差讓檢方直呼不合理。雖張明田、張明人兄弟接辯稱是由估價師鑑價買賣土地,但檢方不採信,將張氏兄弟、弟媳巫春香、估價師及中信相關行政人員共8人起訴。
北院於12日晚間接開移審庭,裁定張明田8千萬元交保,並須於每周三晚間7-11時到指定派出所報到、弟弟張明人2千5百萬元交保,並於每周日到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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