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男傳下體裸照給人妻,被抓包後還瞎扯在他們國家可接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桃園報導
一名尼泊爾籍薛姓男子因來台教書,認識了一名沈姓人妻,2人很投緣,私下也加LINE聊得不可開交,甚至暗通款曲,薛還傳自己的性器官照片給人妻,被她丈夫王男發現後,氣得向薛提告並求償35萬元,但薛卻瞎扯說在他生長的國家傳裸照是可接受的,最後法官依然判薛侵害王配偶權,必須賠3萬5000元。
判決指出,王男主張他和沈女2003年結婚,育有一男一女。薛明知沈是有夫之婦,竟仍以LINE傳送自己下體照給她,已侵害配偶權,因此要求薛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
薛男則辯稱,他與沈女是老師與學生家長關係,彼此雖較談得來,但並不親密,也無超出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性關係。還說王男之所以遭受精神重大打擊,是因未能好好經營婚姻生活所致,與自己無關。薛男並表示,他為了安慰人妻,才會在聊天嬉鬧間傳送裸照,且依尼泊爾國籍、生活經驗,「尚屬可接受的範圍」。最後還反咬王男,稱對方非法取得裸照,侵害他的合理隱私,也觸犯刑法妨害秘密及電腦使用罪嫌等語。
法官對於「尼泊爾可接受傳裸照」一事,因薛舉證不足,因此不採信!另外,王男取得薛的裸照,雖未經妻子同意,但他並無公諸於世,僅用於訴訟中,沒有構成權力濫用。而薛傳下體裸照的行為,已強烈表明2人已達「坦承相見」程度,關係親密匪淺,足以撼動夫妻婚姻的不正常社交行為。因此桃園地院審酌一切情狀後,處薛男應賠王男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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