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6月間被指控強吻與指侵酒醉女子,事後遭女子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中壢區某酒吧飲酒,見一名女子(化名小雪)酒醉欲離去乃開車尾隨,後佯稱要送小雪返家卻在車上強吻、指侵得逞。小雪事後提告強制猥褻,湯則辯稱是對方主動坐上自己腿上還貼近臉頰說,「如果要再進一步,要8萬元」,但他沒這麼多現金還被小雪打了3巴掌,檢方以小雪指控證詞有瑕疵,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1歲湯男遭小雪指控,去年6月1日凌晨4時許在中壢區某酒吧飲酒後,她搭計程車回家,湯開車尾隨在後,趁她下車時上前搭訕,佯稱要開車載她回家,她上車坐在副駕駛座後就被湯載到人煙稀少處,湯停在路邊對她強吻與撫摸大腿,還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小雪指控湯強制猥褻。
湯在偵訊時喊冤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小雪喝醉了,他幫忙付計程車錢,小雪當時還是清醒狀態,後來小雪跨坐到他身上,彼此親吻與撫摸,她還貼近臉頰說「如果要再進一步,要8萬元」,他說身上沒這麼多現金並請她坐回去,小雪就打了他3個耳光,當時已經天亮,車外已有人在運動,小雪罵他「沒錢還敢來、不要碰我」等語,最後才載她回家。
小雪在檢方偵訊指稱,案發時已酒醉,卻仍有辦法連續撥打2通電話找計程車,也坦承曾對湯說「要8萬元」是為了嚇退他,湯拿下手錶要送她,自己拒絕後,湯才載她回家。
檢方認為,本案因小雪與2名證人陳述內容有出入且有瑕疵,缺乏客觀證據顯示小雪案發時的情緒狀態,以及是否酒醉等,此外,小雪提出醫院驗傷診斷書也未發現其下體與身上有明顯傷痕,難以佐證湯是否趁她酒醉以強暴、脅迫或違反意願對其猥褻或性交行為,因此在無積極證據下,偵結湯男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