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監獄服刑的廖姓與林姓受刑人因上廁所起爭執,雙方互毆都掛彩,廖男提告林殺人未遂與傷害。(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因案在桃園監獄服刑中的廖姓與林姓男子同為室友,今年5月間上午,廖男因為上廁所順序問題對林心生不滿,徒手毆打林頭部等處,雙方相互毆打,經管理員制止才平息。但雙方都受傷掛彩,事後廖對林提出殺人未遂、傷害告訴,檢方以廖先出手毆打林,係不法侵害甚為明確,林則屬正當防衛,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49歲的林姓男子因案在桃園監獄療養中心服刑,與廖姓男子為室友關係,今年5月8日上午8時許,廖因上廁所順序等問題對林不滿,突然徒手毆打林,導致林頭部有外傷與輕微腦震盪、右腳擦傷、口腔內擦傷與牙齒斷裂等傷害,林被毆打後也還手,導致廖右額頭、胸部有挫傷與擦傷等傷害,雙方互毆經管理員制止後才平息,但廖事後提告,認為林涉嫌殺人未遂與傷害罪嫌。
林在偵訊時否認有任何殺人未遂與傷害等犯行,辯稱案發時並未與廖發生爭執,是廖早上吃完藥後突然襲擊他的頭部,他左手抱住廖,右手向外高舉,沒有還手情況;檢方勘驗現場監視畫面,係廖先為傷害之行為,林已出現頭部等處外傷,基於阻止廖繼續侵害行為,應構成正當防衛,故其行為不罰,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