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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代PO文徵才「月休2天」挨批 錢權宏下架道歉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長林德輝認養豬場業者徵才條件違反勞基法,未徵到人,無法開罰單,但列入重點輔導對象             。(圖/記者陳崑福攝,圖/資料照片)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長林德輝認養豬場業者徵才條件違反勞基法,未徵到人,無法開罰單,但列入重點輔導對象 。(圖/記者陳崑福攝,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民代表錢權宏13日在個人臉書代轉友人招募養豬人員的訊息,月薪3萬元、月休僅2天,引來網友批評。錢權宏表示,他只是單純想告知民眾有這麼訊息,剛開始以為周休2天 ,後來發現是月休,隨即致歉下架,也轉知業者這個求職規定違反勞基法。屏縣勞工處長林德輝表示,經初步了解,業者還未應徵到人,無法依勞基法規定開罰,將派員輔導。

錢宏權說,轉貼這則養豬場求職訊息,只是單純提供想要找工作的民眾一個訊息,由於昨晚友人轉來這個訊息,以為是周休2天,未再做進一步細讀,就立馬上在臉書轉貼這則徵才訊息。

後來,看到網友留言批評,他才發現發現「竟是月休2天,不是周休2天」,趕緊才網友致歉,並告知業者徵人條件違反勞基法,必須修改,並立即下架。他為未詳察就張貼違反勞基法的徵才訊息感到很抱歉。

林德輝說,經勞工處人員初步了解,發現養豬場飼養數百頭豬隻,規模不大,由於業者年紀不小,缺人工,才想要徵才;工作時間是每天上午8時上班,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5時下班。但認為養豬場不像公司,無法比照勞基法周休2日。

林德輝指出,業者明顯對勞基法規定不熟悉,也不明瞭,由於業者目前還未徵到人,不能依《勞基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列入重點輔導對象,下周一上班派員前往輔導,告知勞基法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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